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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公立)1923年

武汉市第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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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专科:临床护理、肿瘤科、心血管内科、病理科、口腔科、普外科、骨科、急诊科、肾内科、神经内科、重症医学科、消化内科、中医肿瘤科、中西医结合康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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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2026-10-16IP属地 湖南0

医保政策与收费说明

1 就医收费说明

门诊收费门诊可通过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支付宝、鄂汇办、“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院内自助机与人工窗口缴费。分时段预约成功后,已线上支付挂号费者一般无需取号,直接到候诊区报到。各医院线上与自助机开放时段略有差异,以医院公示为准。
住院收费入院时缴纳预交金,出院时到住院处一次性结算;医保患者实行即时结算,仅支付自付部分。住院期间病区会按日提供费用清单,患者可随时查询。
费用清单查询可通过院内自助机、医院官方公众号与住院处查询门诊与住院费用明细;对明细有异议可向病区护士站或医院咨询投诉渠道反映。
退费流程门诊退换号在挂号窗口办理;检查、治疗项目未执行的可凭缴费凭证到收费窗口申请退费,须经相应科室确认;医保卡挂号退号一般须当月完成。
自费与特需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高值植入物、部分特需服务与自主定价项目需自费,医院须履行告知义务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医保定点与报销比例

定点属性武汉地区三级甲等医院均为武汉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并已开通省内与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 800 元、二级 600 元、一级 400 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甲类):三级在职 86%、退休 88.8%;二级在职 89%、退休 91.2%;一级及以下在职 92%、退休 93.6%。乙类先自付 10% 后按甲类比例支付。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职工大额待遇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 10 万—20 万元部分医保基金报销 96%,20 万—24 万元部分报销 98%;超过 24 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保支付,报销 98%,最高支付限额 30 万元(基本医保年度限额 24 万元)。
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三级 800 元、二级 400 元、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200 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三级 60%、二级 70%;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一级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职工门诊统筹年度起付线 400 元;三级报销约 60%、二级约 70%、一级及以下约 80%,定点零售药店约 80%,退休人员适当上浮。具体以武汉市医保局公布为准。
以上为武汉市医保口径(依据武汉市医保局公开答复与政策问答整理)。在武汉就医的异地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与起付线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药品与诊疗项目范围按武汉规定执行。比例随年度动态调整,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

3 异地就医备案

省内异地湖北省已全面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免备案: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备案,住院、门诊慢特病待遇与在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报销比例不降低。
跨省备案渠道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支付宝小程序、鄂汇办 APP、参保地医保经办窗口与电话。实行线上自助备案、即时结算。
备案类型与时效异地长期居住类(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异地急诊抢救(可免备案)、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长期备案一般长期有效,临时备案按就医时段有效,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
先行自付比例异地长期居住类人员与本地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一致,不设先行自付;异地转诊人员与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个人先行自付 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先行自付 20%,其余部分按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执行。
直接结算办理备案后,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入院登记时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出院时仅支付自付部分;未直接结算的可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结算规则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药品、诊疗项目与耗材范围按就医地(如武汉)规定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与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4 大病医保适配

职工大病保险经职工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约 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5 万元(武汉市职工医保及大病保险合并计算口径)。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1.2 万元,分段报销 60%(1.2 万—3 万)/65%(3 万—10 万)/75%(10 万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30—40 万元。
门诊慢特病执行全省统一病种目录,27 种门诊慢性病报销 60%、11 种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70%;单独支付药品按特药门诊报销 70%。
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可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叠加适用;具体标准以武汉市民政与医保部门认定为准。

5 报销流程(以住院为例)

本地参保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入院登记处办理医保登记并缴纳预交金 → 出院时持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到住院处结算 → 系统自动计算医保支付与自付金额 → 结清自付部分后离院。
省内异地参保无需备案。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登记 → 出院即时结算,待遇与参保地同等级医疗机构一致。
跨省异地参保出发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或“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完成备案 → 入院时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跨省直接结算 → 出院时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结算,先行自付比例按规定执行 → 未直接结算的,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所需材料身份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外伤患者可能需提供外伤情况说明;异地手工报销另需银行账户信息与备案凭证。
自费告知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耗材、植入物与特需服务时,医院须事先告知并签署自费知情同意书;患者有权要求提供费用明细并咨询医院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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